一、刑事审判程序简易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依法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设置刑事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武汉专业律师网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刑事简易程序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刑事审判程序简易程序

  二、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武汉刑事法律免费咨询  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

  (1)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2)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4)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的。

  (5)审判组织简便。可以实行独任制。

  三、法律依据 武汉刑事案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综上所述,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较为简化,其效果与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有同等效力,并且可以极大程度地节约司法资源。以上是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刑事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律师。